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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憲法、行政法時事】爭點:「服貿協議」是否為「條約」嗎?顯然馬政府不認為是,想用把「服貿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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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憲法、行政法時事】爭點:「服貿協議」是否為「條約」嗎?顯然馬政府不認為是,想用把「服貿協議」當作「行政命令」來送審....


【相關考題】
假設有人對於行政院與他國所簽定之「兩國打擊犯罪互助協定」,應否送交立法院審議存有疑問,下列敘述,何者正確?
(A)立法院依據憲法第 63 條規定,僅具有「條約」案之議決權,因此對於使用「協定」名稱的對外文書,並不用經由立法院之審查
(B)行政院承總統之命與外國往來,係屬於「政治問題」,因此不須其他權力部門的介入
(C)行政部門與他國所簽定之書面文書,區分為「條約」和「協定」,條約始須送交立法院議決;而協定只須要依行政命令審查的方式送立法院備查
(D)憲法上所稱之「條約」,包括用條約、公約,或協定等名稱而其內容直接涉及國家重要事項或人民權利義務,均須送立法院審議 【100律-19】

答案:(D)

◎請附理由回答以下問題:
(一)條約是否得為行政法之法源?其限制或條件為何?
(二)我國與其他國家所締結之國際書面協定在行政法上之法源位階為何? 前者如與其他成文法源相互牴觸時,應以何者優先? 【99地特三等第一題***】


◎政府於日前考慮與大陸簽署「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(ECFA)」,此一簽署是否應有立法參與?其參與程序度為何?試從「重要性理論」「機關最適原則」與行政院停建核四廠應向立法院報告(釋字五二○)分別論述,並抒己見。
【98政大公法組第四題***】


◎請依據憲法及大法官會議解釋,回答下列問題:
(一)憲法所稱之條約所指為何?(8分)
(二)那些已締結之國際書面文件應送立法院審議?(8分)
(三)依據憲法程序所締結之條約是否有國內法效力?如果有的話,其法律位階為何?(9分)
【99外特第一題**】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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